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10-10 15:38:23  作者:  点击数:   

 


为有效评价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毕业生的职业 和就业状态以及能力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客观评价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实施办法(暂行)》及《上饶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 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组织和主体

      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

     二、评价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目的是为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 供依据,专业应对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等利益相关方 进行调查,跟踪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状况及其适应岗位的情况,即目标的达成情况。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毕业 5 年左右的校友对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自评;


2.毕业 5 年左右的校友职业发展状况的调研;主要关注职业领域、工作岗位、职业成就、技术能力等客观情况;

3.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专业技能 等方面的认可度,调查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职场竞争力、能力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等。

       三、评价方法

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多种方法开展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评价周期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原则上每 2-4 年评价一次,一般依据培养方案修订的周期而定,各专业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加评价次数。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为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优化调整、下一轮培养方案的修订、支持条件配备等提供重要依据。


(文/文传学院)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