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15:12:45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一切为了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为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组和同行、院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为对象,对其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学生座谈会及问卷、教学督导组和同行听课、院教学委员会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组与同行评价、院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组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定期举行学生座谈会,座谈会包含各班学习委员座谈会、班长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和随机抽取学生座谈会,掌握各位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以问卷的方式让学生对老师的课堂满意度进行评价(学生评价用表见附件一)。 2.认定性评价:对于学生评价结果排在全院专任课老师后15%和前15%的老师,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同行老师进行认定性评价,其中同行老师评价由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成员完成。主要通过现场听课,并辅以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同行老师评价用表见附件二和附件三)。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5:3:2。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践、课程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三级:综合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并在学院 排名前10%者,通过审核性评价为优秀;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其他任课老师评价结果为合格。 2.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 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 六、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注重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以学期为单位,对于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并停发岗位津贴,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价之后仍不合格者,要求其转岗。 3.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各类优秀评选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4.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学校“教学名师”、“教学标兵”、“优秀青年教师”等的评选。